近日,绍兴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联合发文《2018年度绍兴市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规范联合监管专项行动,切实推进绍兴市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交通(港航)、环保、建设部门在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方面的监管任务、行动范围、实行阶段和工作要求。根据《方案》内容,绍兴市三大部门将在5-6月和10-11月对全市范围内的主要码头、水上加油站、锚泊服务区、船舶修造厂以及靠泊于上述污染物接收点的本港籍船舶开展上下半年联合监管专项行动。每次行动分自查整改、集中整治、抽查总结等三个阶段实施, 各单位将密切配合,强化信息互通,联合做好辖区内河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指导工作, 总结先进工作经验,探索建立有效的联合监管长效机制。
《方案》的印发进一步落实了《绍兴市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办法》(绍市交发〔2017〕86号),充分利用污染防治监管合力,提升内河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有效改善内河通航水域水环境质量,对实现内河航运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构建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绍兴市内河航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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